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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招生考试(河南招生考试报名官网)

来源:广东自考网 2023-07-19 08:56:23 点击数:

详情介绍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着力构建应用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拓宽中职生升学渠道,经教育部批准,2023年我省继续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对口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2023年应届中职毕业生。非豫户籍一年制中职毕业生(随迁子女除外)不得参加我省对口招生。

二、招生高校、专业和计划

对口招生高校见附件1,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另行通知。其中,对口本科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安排,对口专科招生计划由各高校在招生规模内自主安排。

招生专业必须是经审批或备案设置的专业,专业名称和专业类属符合教育部颁布的现行专业目录要求,且属于《河南省2023年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中的“报考高校专业名称”范围之内。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应符合附件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名称与报考高校专业名称对照关系。

三、报名资格审核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学校要依据有关政策、依托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毕业生信息和技工学校学籍、毕业生信息,认真做好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生源学校负责考生报名资格的认定,承担考生报名资格的认定责任,对所提供的本校考生信息、在读等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承担辖区内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主体责任。考生所在中职学校和各级中职生学籍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一年制中职生和非豫户籍中职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对违规在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同时注册学籍的考生和在2023年6月30日前未按时获得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资格或毕业证书的中职毕业生,取消其2023年对口招生报名、考试、录取资格。

四、考试和录取

(一)考试

本科招生和专科招生考试使用同一试卷,同一专业或项目的测试采用相同的方式和标准。

1.普通类专业

(1)考试科目和分值。考试科目为:公共必修课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专业基础课250分;专业课200分。科目总分为750分。

(2)考试方式。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其中,语文、英语两科合卷,数学单卷,专业基础课两科合卷,专业课两科合卷。具体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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