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广东自考网!广东自考网为考生提供广东省自学考试信息服务,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为准。
电话/微信咨询热线:13825236983
广东自考地区: 广州 深圳 珠海 佛山 东莞 汕头 中山 茂名 肇庆 惠州 梅州 韶关 汕尾 河源 江门 揭阳 云浮 更多

云南省招考频道(欢迎报考云南警官学院!)

来源:广东自考网 2023-06-10 16:21:26 点击数:

详情介绍

云南警官学院

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安工作和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保证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警官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云南警官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国家公办的由云南省公安厅与云南省教育厅共建、以云南省公安厅管理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国标代码:11392。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始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警铸剑使命,服务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需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受纪检监察督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院长担任;成员为其他党委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面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面向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公安机关、移民管理部门需求进行编制,非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生源状况等进行编制。每年具体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针对公安工作高负荷、高对抗、高压力、高风险的特点,公安专业本科女生计划人数比例不得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5%。非公安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条 考生除具备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明确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安专业:须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结论有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具体招生条件及标准,按照公安部、教育部、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广东自考网

相关阅读:

教材购买

张老师

电话咨询

13825236983

微信咨询

13825236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