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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天津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广东自考网 2023-06-12 20:35:42 点击数:

详情介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参照《天津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天津大学,简称天大;英文名称为Tianjin University,缩写为TJU,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重点大学,是“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法定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设有卫津路校区、北洋园校区和滨海工业研究院校区。

  第三条 颁发证书: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天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其它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作为招生录取工作的咨询监督机构,就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录取原则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在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委员会通报招生工作进展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七)组织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八)负责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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