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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资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广东自考网 2023-06-18 18:46:52 点击数:

详情介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招生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商务部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注册及办学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学校代码为10036。英文译名: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简称UIBE)

第三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建于1951年。1953年至1999年,由原外经贸部管辖。2000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中国金融学院合并,划归教育部管理。

第四条 学校具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学科门类的学位授予权,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行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决策、招生就业处具体执行的管理模式。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

2.制定和完善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和制度,向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并执行相关决议;

3.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要事项决策所需信息,拟出本科生招生各项工作方案;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5.协调学校各职能部门、各学院和各招生工作组,牵头完成学校本科招生宣传工作的组织实施,全面、客观地向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宣传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6.建立定期向培养单位和相关部门通报招生信息的反馈机制;做好信息及时发布、公开公示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7.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及对已录取新生的入学复查工作;

8. 承担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委托的评卷等工作,支持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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