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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天津大学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来源:广东自考网 2023-06-22 16:16:00 点击数:

详情介绍

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3年接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01

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已获得学士学位(2020年9月1日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

(五)一般不接收小语种考生。


02

申请流程

申请流程包括网上报名、申报备案、资格初审与复试、资格复审与信息采集、录取环节。

(一)网上报名:2023年5月30日—6月14日

申请前查看附录中《天津大学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目录》,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依次完成“查看申请流程—上传电子照片—填写基本信息—提交学位申请”等流程。

特别注意:应严格按照“是否一级学科招生”中的“是”或“否”进行系统填报,学位申请提交后留意“申请状态”是否“已提交”,如显示“未提交”则要点击操作列表中“提交申请”。

其他个人信息请按照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如同时申报了本校两个专业,请在后期的信息采集阶段向学校申明,否则,申请人需对由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对于在申请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申请天津大学同等学力硕士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二)申报备案:2023年5月30日—6月14日

申请人下载《天津大学2023年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见附录),填写表中“拟申报学院、学科专业”栏目及以上内容后,将登记表word版发送至申请学院的电子邮箱(见附录)进行备案,电子邮件主题设置为“同等学力申硕—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

特别提示:网上报名与申报备案两个环节必须在规定时间完成,否则不予进行后续的资格审核与复试工作。


(三)资格初审与复试:2023年6月8日—6月18日(具体时间由各学院确定)

申请人携带资格审查材料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资格初审和复试。各学院相关学科成立至少3名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复试一般采取面试形式进行,具体工作安排由学院通知。

【责任编辑:广东自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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