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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东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是几本)

来源:广东自考网 2023-06-26 23:04:5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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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考生们,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科技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健康医学院、上海杉达学院、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分别公布了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包括:招生总则、录取规则和程序、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详见↓



东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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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保证东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以及《东华大学章程》等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东华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由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共管。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大学之一。

学校地处上海,设有三个校区(地址分别为: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上海市新华路365弄6号),占地面积近2000亩,校舍总建筑面积78万余平方米。校园环境宜人,系“上海市花园单位”。


第三条 对取得东华大学学籍、在规定学习期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取得学分制培养方案规定全部学分的学生,准予毕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坚持立德树人,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审议和决策本科招生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各类招生方案及实施办法等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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