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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修订)

来源:广东自考网 2023-06-30 18:01:38 点击数:

详情介绍

今年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4月27日,教育部召开发布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内容的有关情况。这是近期教育领域关注度极高的话题。职业教育法时隔26年首次修订,新法新在哪儿?新法有诸多新的表述,其中备受关注的初中毕业后的“普职分流”取消了吗?即将实施的新职业教育法还传递出哪些信号?一文带你了解↓

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职业教育的地位

新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职业教育的地位,并通过推进普职融通等制度设计,真正实现职业教育从“层次教育”到“类型教育”转变。

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贯通的招生和培养;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这些规定从制度设计的层面,真正实现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定位。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 陈子季:除了设立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职业教育法还为两个方面的探索预留了空间: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在专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这表明,职业学校的学生不仅可以读大专,还可以上本科,从法律层面畅通了职校学生的发展通道。

陈子季表示,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要求,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这些规定将推动职业教育真正成为就业有能力、升学有优势、发展有通道的教育类型。

立法提升认可度 让一技之长“香”起来

职业教育学生“升学”权利有法可依了,那么在最重要的出口“就业”上有哪些保障?是否会面临就业歧视?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此外,还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

国家督学 中华职业教育社常务理事 刘林:整个人才体系当中明确职业技能人才和普通教育培养出的其他人才,他的社会待遇和他的职业发展空间是完全一样的,细化了畅通职业技能人才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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